2010年9月25日 星期六
變性人
最近,有變性人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有與男人結婚的權利。婚姻註冊處說不會替兩個男人註冊,雖然變性人身份証上已經是「女」,但出世紙仍然是「男」。
辦理出世紙、身份証、結婚證書同屬一個部門,准許更改身份證的性別,但又不承認更改後的性別,自打嘴巴,這是政府部門一直以來的處事風格。
這件事引來各方談論。應不應該承認變性女人與男人的婚姻?婚姻註冊處會替變性女人與女人註冊嗎?如果上述兩項都可以,那麼,男人與男人結婚,女人與女人結婚,也應該不是問題了。
結婚只是一個儀式,怎樣搞甚至完全不搞與人無尤。至於結婚證書,並不是用來保證感情永固,純粹為方便分身家拿福利,又或者遇事時拿出來認頭的法律文件,結婚證書用作保障利益,所以,性別不是申辦結婚證書的關鍵,倒不如清楚釐定婚姻關係的雙方利益吧。
我反而對性別的界定很有意見。在我看來,這個變性人絕對不是一個女人,是一個移除了男性特徵的男人而已,從來沒有聽過太監歸類為女人,也不可能因為一個男人心口植入兩塊矽膠,就算是一個女人。一個男人喜歡留長頭髮、塗指甲油、穿短裙、踩高跟鞋,那只是他自己的喜好習慣,但不等如他是一個女人。是雌是雄,應該根據DNA批定,不應隨個人願望而變更。如果一個女人患癌症割除了整個生殖系統及乳房,會從此當他是個男人嗎?
江山易改,性別難變!只不過是一個適應個人喜好的整形手術,性別功能根本不能發揮,所謂變性人有形無神。身分證明的性別不應更改,最多加個括弧註明人工男或人工女就是了。
訂閱:
張貼留言 (Atom)
香港政府就係咁架啦...做D唔做D !
回覆刪除[版主回覆09/27/2010 17:16:00]政府做嘢好似變性手術,做 D 唔做 D ,搞到不倫不類。
我倒覺得結婚證書本意係一份兩性關係的合約,代表雙方真心合作維繫這個關係,至於後來演變成分身家及拿權益就已是變質的後果,與制度原意無關。大家見到一些失敗例子就當作制度失敗未免以偏概全。 至於變性人究竟是甚麼性別,我覺得你講得好好 ,用DNA驗就真係最實際,夠晒科學化,大家唔駛爭論。
回覆刪除[版主回覆09/28/2010 01:16:00]除了可以分身家,員工福利、報稅、移民、公屋、綜援等等都需要結婚證書,包含着實際利益的一張結婚證書才會令人趨之若鶩。
hk ge法律定義係出世紙代表人一出世ge身份,係終生制,冇得改,而身份證係代表你現時ge身份,係可以隨時改ge,我唔反對人地ge性取向,不過有時法律同道德真係難210全其美ge
回覆刪除[版主回覆09/28/2010 01:20:00]但婚姻註冊處又唔肯承認身份証上之性別,咁何必比人改呢,唔通張身份証只係方便入女廁?
I get quite confused by the system too. My point is as long as they're in love, two men or two women could get married.
回覆刪除Why make things complicated?
[版主回覆09/28/2010 01:22:00]係呀,如果想簡單化,就唔好理性別囉,如果只准一男一女,就要界定男女定義。
Not just the physical operation, but the mental state of mind has to change too...In the US they will not operate on you unless they are 100% sure that mentally you are ready!
回覆刪除[版主回覆09/28/2010 01:24:00]
手術只能夠「加」或者「減」,加減完又 malfunction 嘅,咁點算成功變性啫。
hmm... 我今次想講" 自打嘴巴,這是政府部門一直以來的處事風格" -- 不嬲都知大部分公務員做嘢hea, 不負責任, 本住少做少錯, 不做不錯o既宗旨架啦... 近排我需要同一個公務員交手, 嘩, 佢o個種蠻不講理, 理橫折曲, 顛到是非, 彩佢摞晒, 責任就o係晒我度o個種態度... 屋企人個個都話, 公務員係咁架啦, 驚孭鑊嘛! 你驚孭鑊, 唔代表我可以代你坐監!!!
回覆刪除除了哀嘆自己唔好彩, 遇著咁個人之外, 我仲諗, 香港前途, 僅至於此. 立碑為誌.
[版主回覆09/29/2010 20:46:00]嘩,你近排先至需要同公務員交手咋,我就經歷唔少喇,爭功卸膊,蛇王吞 pok ,做嘢拿西求其,搞到人哋雞毛鴨血,仲喺度印印腳嘴秒秒,持住冇人炒嘛。其實我都見過有盡責績極嘅公務員,不過真係好少囉。
你發生咩事?可唔可以換人?又或者向佢上司投訴,再唔係同佢講你會搵記者。
真係接受唔到變性.....
回覆刪除[版主回覆09/30/2010 01:44:00]變性手術好大工程同好多後遺症,咁冒險都要做,無話可說。